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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使馆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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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13: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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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使馆的职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的职务主要有以下五项:①代表。作为派遣国在接受国的代表,在处理派遣国和接受国间的交往事务中,全面代表派遣国。②保护。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及其人民的各项利益。③谈判和交涉。代表派遣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④调查和报告。可以以一切合法的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⑤促进。促进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合作。
此外,使馆经约定还可以执行国际法允许的其他职务,如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还可以受托保护未在接受国派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国国家及其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当然,对这种情况,接受国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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