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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法官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廉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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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确保司法廉洁要求法官应该秉持良善动机,增强自律意识,恰当处理关系,杜绝权力寻租,树立良好形象。这一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重、自省,坚守廉洁底线。《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2.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第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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