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6|回复: 0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朝的家庭制度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6-8-9 12: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80801425079844.jpg

2016080801425079844.jpg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制史之唐朝的家庭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唐律在家庭关系上注重维护封建家长的统治地位与支配权力。《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家长成为家庭的代表,子孙必须无条件服从家长的权威,否则,就是“不孝”,就要受到严厉制裁。此外,财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子孙不得私有财产。《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卑幼子孙私自动用家庭财物,处以笞十至杖一百的刑罚。此外,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对子孙其他方面的缺失,也有严格的处罚规定,用以维护家长至上地位。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7-21 09:20 , Processed in 0.064276 second(s), 11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