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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西双版纳州普通公务员考录、选调生岗位综合成绩及体检和考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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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文件精神,现将考录普通岗位和选调生岗位综合成绩公示如下,并将已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公务员法》要求。2016年公务员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州级单位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县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详见各单位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
(一)注意事项
1.体检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⑴体检前期不得饮酒,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憋尿。
⑵体检对象为考生,体检过程中严禁亲属和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区域。
⑶特别提示:考生不得将体检表带离体检医院,必须交还工作人员保管。医院不接受体检考生的个人咨询,体检结果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后交州公务员局统一通知考生。
⑷考生不得涂改体检表内容,医生若不慎填错须有医务科签章证明涂改有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⑸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⑺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五、十款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与体检同步进行,考生要主动联系招录单位,报考州级单位应与州公务员局联系,报考县乡级单位的与对应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案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前,考生务必将本人档案和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提交招录机关审验。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选调生体检、考察
选调生的体检、考察由组织部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体检和考察工作要求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2)体检时考生须自带体检费用现场交费。
(3)根据我州情实际,新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吸毒检测,请考生按照州级各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各级公安局统一进行吸毒检测。
(4)体检程序的具体要求,请各考生务必与招考单位主动联系。
特别提醒: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691-2123744(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0691-2148528(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1-512099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1-8122176(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6年西双版纳州考录普通公务员岗位、选调生岗位综合成绩及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下载>>>
1. 2016年西双版纳州考录普通公务员岗位综合成绩公示a.xls (101.5 KB, 下载次数: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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