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2|回复: 0

2016辽宁本溪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复制链接]

18万

主题

18万

帖子

5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2579
发表于 2016-7-20 14: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2016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本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2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早6:30。
地点:本溪市委门前(平山区胜利路34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体检费为300元。
2、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报到,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纪律
1、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考生只能以数字代号隐名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时在职人员,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提交缓交证明的,请于7月20日前,将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交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委前楼202房间)。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24-42897665
原标题:2016年本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8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6 18:45 , Processed in 0.075417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