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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外国人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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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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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2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国所指的外国人是指不拥有该国国籍而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一般地,国家在进行管理时,将无国籍人也归于外国人的范畴。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当处于其拥有的任一国籍的国家境内时,一般被视为本国人。在有些情况下,外国人一词除外国自然人外,还包括有关的外国法人。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在一国法律中,对外国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体现的。包括外国人在人境、居留、出境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义务。根据国际法,给予外国人何种法律地位,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受别国干涉。国家通过其国内法对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自主地作出规定。但是,对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依据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或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规则,并应考虑外国人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
外国人处于居住国的属地管辖权之下,必须遵守居住国的法律。他根据居住国关于外国人地位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他还应履行对其国籍国效忠及其他义务。当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满足相关条件时,有权请求国籍国的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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