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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恩施州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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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14: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恩施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组织
报考恩施州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共同组织。
二、体检对象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三、时间地点
1、体检集合时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7:30。
2、体检集合地点:恩施州公安局院内(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其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有关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390元(自理),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着装要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体检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恩施城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8、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18—8235827
州公安局联系电话:0718—8488030
州森林公安局联系电话:0718—8219570
原标题:恩施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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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森林公安局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度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k.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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