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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赤峰宁城县垃圾处理场招聘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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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4: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宁城县政府批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招聘宁城县蚂蚁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能、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分配。

  2、宁城县常住户口,以户口本为准。

  (二)岗位要求(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有犯罪前科或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需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自行在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报告)、驾驶证、岗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宁城县蚂蚁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招工登记表,经宁城县人社局、住建局联合进行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宁城县人社局通知其本人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

  宁城县住建局(办公地点:宁城县党政综合楼456 室)。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组(由县人社局、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按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录用。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

  凡被录用的垃圾场操作及维护人员,属企业用工,不占用事业编制,由宁城县住建局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条款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待遇

  被录用的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按岗位确定工资,享受“三险”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476—4272185(宁城县住建局),0476—4237169(宁城县人社局)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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