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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朝阳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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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6: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6年朝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1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2016年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按照附件所规定的组别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5:2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楼门前集合。
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2路、6路、9路、13路、15路、16路、21路在第二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35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段时间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告知本组领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DR检查;
6、眼睛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请于7月15日上午9:00到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委421房间)进行验证,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原标题:2016年朝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朝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名单q.xlsx (20.54 KB, 下载次数: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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