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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垦区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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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5: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将2016年垦区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人员范围。报考垦区人民警察职位,且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拟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在7月14日(星期四)8点前,要求考生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号)育才楼门前集合。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考生须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考生的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5、如果考生有伤病、怀孕等特殊情况,需提供二甲级及以上医院所作出的诊断,并提前告知,确定是否参加此次体能测试。如果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则延期参加体能测试,如果参加,将视为身体条件正常的考生。告知电话55198353。
6、考生看到通知后,要主动与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联系,确认参加体能测试,联系电话:0451-55397020。
7、政策咨询电话:55198353。
二、体检工作
(一)人员范围。报考垦区公务员招考职位(不含报考农垦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税务等系统的考生),且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试的,只有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
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在7月16日(星期六)6点30分前,考生到黑龙江省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哈尔滨市中山路64号)门前集合,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公务员体检表》,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向考生直接收取体检费,费用为男生661.6元、女生671.6元。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4、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公务员体检表》第1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55198353。
原标题:2016年垦区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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