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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沈阳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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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2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13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为51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时间及地址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咨询电话:13940066389
请考生务于7月13日上午7:10前,到达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从3号楼进入)集合,并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原标题:2016年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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