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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珠海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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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报考我市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54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6月20日前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珠海考区公告栏公布。
二、体检时间。我市体检时间为6月24、25日两天,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及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集中安排在6月24日上午进行体检;其他考生集中安排在6月25日上午进行体检。
三、体检资格审核。考生须于6月23日下午(2:30-5: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一楼大堂审核体检资格,领取体检通知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审核人员保管。对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报到。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一楼大堂报到。凡未在上午8︰00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五、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知悉体检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特别要注意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的要求),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见附件2-7。
(三)考生报到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贴上标签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小组带队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并将体检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在体检表“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栏填写抽签序号后将体检表交工作人员管理。考生按抽签确定的体检顺序进行体检,体检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束,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序号牌交回小组带队工作人员,取回代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五)体检结果将由招录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招录单位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原标题:珠海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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