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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如何区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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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2: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如何区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务员考试和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令很多考生头疼不已。债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债的发生原因,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合同,这些都是考试重点。侵权行为和合同相对而言不容易混淆,但如何区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很多考生区分不清,然而这恰恰是是考试的高频考点。中公教育辅导专家通过具体案例帮你快速记忆知识点,轻松解决问题。
例1.张三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只家养小狗,未见狗主人,为防狗丢失,张三将小狗抱回家。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是( )。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共同侵权 D.违法行为
例2.张三和李四在一起放羊,当他们在聊天时,张三的羊跑进李四的羊群,然后被李四赶回家,本案中李四的行为属于()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共同侵权 D.违法行为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其实,实际生活中,类似的例子也比较多见,既包含着不当得利,又包含着无因管理。但是,做题时,一定要注意题干中强调的重点,这才是解题的关键。结合案例,例1中,强调的是张三为防止狗丢失,而对小狗进行管理,更多是强调无因管理。故例1中,正确选项是A。例2中,强调张三的羊跑入李四的羊群,强调李四客观上受益,而张三因此遭受损失,所以本案构成不当得利,故该题正确答案是B。
另外,有时以案例题形式考查。
例: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合同行为
E.无法律关系
解析:张某为避免轻生女子死亡,自愿救助她,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送往医院,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使张某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损坏,并且手臂受伤,产生了500元医疗费,这都引起了债法法律关系,故正确答案为B。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由谁承担?( )
A.照相机的费用由张某承担
B.照相机的费用由轻生女子承担
C.张某治疗伤口的费用由张某自己承担
D.张某治疗伤口的费用由轻生女子承担
E.张某的照相机和治疗伤口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承担
解析: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和必要费用,所以照相机的费用由轻生女子承担。治疗伤口的费用也由轻生女子承担。故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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