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3|回复: 0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复制链接]

18万

主题

18万

帖子

5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2579
发表于 2016-7-2 08: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是组织、管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项事业的最高行政机关。为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各项组织管理任务,必须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等即是这样的部门,并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是分管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各部、各委员会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9-30 23:36 , Processed in 0.073514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