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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财产权、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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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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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2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人际的血缘联系有关,故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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