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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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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我国现行的复议制度是作为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于1990年建立的。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正该条例的决定。1999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使行政复议脱离行政诉讼配套制度框架,建立起独立的国家行政复议制度。2007年5月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现行行政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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