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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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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
1.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2.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3.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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