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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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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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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宪法之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些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法律地位来说,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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