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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联合国与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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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国际法之联合国与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机制》。
鉴于国际非政府组织日益重要的作用,联合国组织不断加强了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给予一些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方式,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
经社理事会给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分为三种:
1.普遍咨商地位,也称一类咨商地位。这一资格授予工作领域涵盖经社理事会管辖的大多数事务的非政府组织。
2.特别咨商地位,也称二类咨商地位。该类资格授予在经社理事会活动的某些领域中具有专门能力的非政府组织。
3.注册咨商地位,也称列入名册类。该资格授予那些对经社理事会的某一方面工作能够提供有用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经社理事会专门设立了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接纳非政府组织的申请,审批给予它们在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或观察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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