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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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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现阶段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其他服从国家法律的人。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罪犯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以外,享有申诉权、辩护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从基本权利体系来看,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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