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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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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1: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问题分析]
一、不文明执法、违法行政行为比比皆是
不文明执法是指执法者在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采用粗暴的手段来达到执法目的执法行为。比较常见的不文明执法行为是城管执法打人。
二、挑衅法律的事件层出不穷
挑衅法律的事件是指行为人不顾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威严,知法犯法或存在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的一类现象。比如,高晓松在酒驾入刑正式实施之后,依然酒后驾车,造成四车追尾。
三、社会治安问题凸显
社会治安问题具体是指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重要影响]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然要求。如不能依法治国,将会破坏国家治理秩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因此,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对社会稳定、安定团结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原因分析]
一、全民法律素质普遍较低
现阶段我国社会成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很远,再加上对法律不了解,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反抗,出现聚众上访、自残等现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懂法律、不学法律、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屡可见,执法队伍群体的职业素质较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枉法等现象。
二、对权力缺乏需要的监督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但监督体系却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并未真正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腐败现象依然严重,行政侵权、越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阻碍了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
三、法律法规本身不规范、不完善
目前,许多法律、法规制定得过于笼统,法律本身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在执行中缺乏可行性。在法律体系内部,由于对立法活动协调和监督不够,对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如钓鱼执法事件,就是因为法律本身的逻辑结构不严密,存在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参考对策]
一、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部门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立法。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秉承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其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定期举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行政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能力。
三、完善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各级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如建立监督举报体系。尤其要坚持群众路线,完善群众举报制度。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势,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让每个公民都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命题方向预测]
题干会通过材料所反映的一些在依法治国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象和政府部门颁布的一些具体政策,来测查考生对依法治国认识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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