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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巧妙拆解可能性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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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5: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可能性推理中最常见的论证方式是科学归纳,而科学归纳的关键是要分析事物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因此,大家要顺利地突破可能性推理题,首先就要了解因果联系及其特征。
大家都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知道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依赖和制约的。在相互联系的两个事物之间,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的发生,这两个现象间就具有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个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从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因果联系的几个特征:
第一,原因和结果在逻辑上是前后相继的。原因总在结果之前,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例如某个现象A,必须在其出现之前的现象中去寻找其原因,也必须在其出现之后的现象中去寻找结果。例如我们发现一个人比较胖,探寻其胖的原因就要在他胖之前的情况里甄别。但是要注意的是,前后相继只是因果联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不是所有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例如打雷和闪电,从直观感受上来说,打雷在闪电之后,但是这两个现象的前后相继只是传播速度的不同造成的,实际上他们产生于一个共同的原因——云层中电荷的富集和释放。
第二,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性。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果联系不会因为我们认为它存在而存在,也不会因为我们认为它不存在而消灭。例如有人说DNA的双螺旋结构是由于地球的地转偏向力造成,这种荒谬地将宏观力施加到微观领域的做法就是一个主观的强加因果。
第三,因果联系具有确定性。某个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另一个现象所引起的结果,而某个现象的结果又可能是另一现象的原因,这样整个世界就由因果关系而构成了一个因果链条,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关系总会通过一定的因果关系联系到一起。但是这并不是说因果联系就是任意的,在一定的因果环节上原因和结果是确定的。或者说在一对成因果联系的现象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否则就会出现“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例如某个人由于近视而戴眼镜,近视是其戴眼镜的原因,我们就不能把戴眼镜这个现象看成是近视的原因。
根据因果联系的特征,我们想反驳一个因果论证可以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因果倒置”、“因不致果”、“另有他因”和“另有他果”。因果倒置对应的特点是因果联系的先后性和确定性,因不致果对应的是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另有他因和另有他果对应的是因果关系的确定性。
例:最近的一项研究指出:“适量饮酒对妇女的心脏有益。”研究人员对1000名女护士进行调查,发现那些每星期饮酒3~15次的人,其患心脏病的可能性较每星期饮酒少于3次的人低。因此,研究人员发现了饮酒量与妇女心脏病之间的联系。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不可能削弱上述论证?(  )
A.许多妇女因为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从而使得她们的饮酒量增加
B.调查显示:性格独立的妇女更愿意适量饮酒并同时加强自己的身体锻炼
C.对男性饮酒的研究发现,每星期饮酒3~15次的人中,有一半人患心脏病的可能性比少于3次的人还要高。
D.护士因为职业习惯的原因,饮酒次数比普通妇女要多一些。再者,他们的年龄也偏年轻。
答案:C。
中公解析:题目中是在为妇女心脏好找原因——适量饮酒。A项说明不是妇女饮酒量大导致心脏好,而是妇女感觉身体好才会大量饮酒的。这样就颠倒了论证中原因和结果的先后顺序,意味着题干论证出现了“因果倒置”的错误;B项指出妇女心脏好不是因为饮酒量大,而是因为性格独立和锻炼身体,找到了妇女心脏好是“另有他因”;C项说的是男性的情况,偷换了话题,与题干论证无关,起不到削弱的作用;D项说明作为样本的护士群体具有特殊性,无法代表一般女性,题干论证以偏概全,是研究者主管强加的因果关系,“因不致果”。
综上,弄清楚因果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对于我们拆解可能性推理题目有非常大的帮助。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结合题目多分析、多练习,令可能性推理题不再复杂难懂。
更多行测相关备考技巧 请参考中公教育行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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