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7|回复: 0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试卷(22)

[复制链接]

18万

主题

18万

帖子

5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2579
发表于 2016-6-24 04: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参考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武汉新田保健品公司的企业早在1998年就被有关部门查禁注销了。但是直到今年,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十大传销、变相传销案件名单上,武汉新田还是赫然在目。7月31日绥化市工商局接到黑龙江省工商局电话,称传销头目王秀芹正在绥化。很快,北林治安大队派出5名干警参与联合行动。为了确定王秀芹是否在家,工商、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蹲坑守候。晚上7点钟左右,工商和公安机关的10名工作人员进入了传销头目王秀芹的住所,将王秀芹、李伟夫妇抓获。随后,在床垫子下面,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张密密麻麻写满人名的传销人员联络图。
这次绥化破获的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最初的线索来自一个名叫刘国禄的举报人。刘国禄自己就是一个武汉新田变相传销的受害者,他原本家境还是比较宽裕的,可现在的刘国禄已经是孑然一身,无家可归了。刘国禄沦落到这一步,当初拉他下水的就是他的亲生女儿。
犯罪嫌疑人王秀芹,尽管他的下线已经超过600人,经他手出去的商品却很少。王秀芹告诉记者,“经我手没出去几个,也就一个。”为什么参与传销的人员在交了会费以后不向王秀芹索要产品呢?犯罪嫌疑人王忠军表示:“对我们来说,公司和产品对我们不重要,我们来的目的是挣钱。”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杨庆山告诉记者,“上课的时候就是提一下,武汉新田化妆品,就是提一下,就不要提了,就提怎么赚钱了。”
这是绥化市工商局查获的传销产品,产品上面全部写的英文标志,按照有关规定,这样的商品是不允许在中国销售的。绥化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耀辉说:“产品就是托,打着推销产品的旗号以这种形式来蒙蔽人,来欺骗人,背后搞的是拉人头的勾当。”
这是在王秀芹家发现的网络图。粗看起来,这就像一棵树。其中最长的一条枝蔓上发展了42个人。对于传销头目来说,每个人都意味着钱。但传销已经臭名昭著了,怎样才能成功的发展下线呢?打电话成为一个关键环节。刘国禄告诉记者,“比方说我现在卖肉了,一个月能拿到多少钱,他说就1000多元钱,就说1000多元钱有啥意思呢,你不行到我这来看看吧,你能挣多少,我这闭着眼睛也能拿3000元。”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治安大队范旭纯说:“别说骗,这里面有技巧,你先让你亲戚来看看,说做啥买卖,你说做传销他不一定来。”
但要真正让自己的亲戚朋友的名字印到这个销售业绩单上,成为为自己贡献点数的人,还需要临门一脚,这被传销头目称为“要约电话”。例如,“你看你能不能来,我这还有一个名额给你留着,你要来赶紧来,你要不来就算了”。这是代理商教我们的。谈到最后开始发动总攻击的时候,像长跑要冲刺的时候,必须要加快速度,不能让他时间长了,时间长了,他在家里一醒悟,一琢磨,这不对劲,就前功尽弃了。
在这张从王秀芹家搜出的听课纪录上,把新被骗来的人称为新朋友。亲戚朋友叫来了,如何把这些人真正留在传销网络中呢,这里特别提到:要给新朋友一种神秘感。绥化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范忠诚告诉记者,“所有人都说,人家现在都成了代理员级别了,人家都住高级宾馆了。都是武汉新田总部给报销的。而且来回住宿,吃饭打车费用都是公司给报,你根本就看不着他们,你找不到他。”
为了让别人相信他们挣到钱的假象,每次出场,传销头目们也都是精心包装。
犯罪嫌疑人初福开表示:“瞅着穿着的衣服什么的,别的手机,又说住宾馆,又是花钱如流水,他们表面功夫做得很好。”
真相是怎样的呢?在被查获前,初福开一直住在一间每月租金90元的平房里。而按照武汉新田的体系,在成为代理员的时候,每个月的工资在1—3万元。初福开为什么不让自己住的好一点呢。初福开说:“90元钱一个月,一个月一个月交钱,你没挣到那个钱,你想住宾馆也住不起,哪有那些资金。”
按照武汉新田奖金分配体系,培训员的月工资为1—3千元,推广员的工资为5—6千元,代理员的月工资为1—3万元,代理商的月工资为23.8万元。但在事实上,赚钱的只能是少数人。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告诉记者,“挣钱可能能挣钱,但是它是金字塔的形式,挣钱是塔尖的人能挣钱。说挣钱都是好听的,他们应该是骗钱,是靠大多数被骗进来的后加入的人,养活他们塔尖的这些人。”吴雁表示:“其实就是钱在这儿滚,钱在这里重新分配,少数人得利益,多数人上当受骗,这个东西不符合经济规律,它不能发展。”
2、“欧亚伟业”网站的传销活动已蔓延至浦东。2月15日,一报案人在浦东云莲路的“都市休闲屋”咖啡吧,看到一名男子开着手提电脑,给周围二三十人“上课”。打开的网页正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网。据这名报案人说,那男子对他说:“只要付1300元,一周后就变成3.5万元。”听课的人年纪大都三四十岁,有人当场就开始交钱。除了普光,还有很多传销网站,等你做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突然就消失了,许诺给你的钱也就赖掉了。
3、很多传销组织在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在传销人员的讲课材料中,谈到“这个行业犯不犯法”时是这样说的:这个行业既不犯法也不合法。因为国家还没有给行业立法,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做传销或网络营销会判有期徒刑多少年,所以说行业不犯法;我们也不合法,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说做传销或网络营销要按照怎样的方式方法运行下去,所以说它不合法。我们只是走在法律的边缘。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适用“拉人头”传销行为的法律依据,因此难以对其准确定性。辽宁省瓦房店市公安局法治科科长温志刚说,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就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传销、变相传销,个人获利1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传销人员往往一个人开很多账户,很不好查;银行卡中也很少有钱,多数情况下钱一汇到马上就取走了。同时,对参与传销人员无法定性和处理,只能进行清理、驱散,顶多以妨碍公务予以拘留。
一些工商、公安人员认为,要研究法律依据,做好政策和法律准备。对经济秩序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外来人口管理、社区综合治理以及刑事制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整合,以明晰打击“拉人头”传销的法律依据。对于“拉人头”传销与有产品的传销,应当在法律上有所区别,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要在打击传销活动的深度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端窝点、抓头目、查账号、吊执照,要结合起来进行。特别是要深挖传销头目,以绝后患,触犯刑律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通过搞好经常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积极抵制传销、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的自觉意识,使传销失去生存的市场。
4、在商务部2004年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证实了“直销立法进程加快”的传言。他说,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订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黄海表示,有一点可以肯定,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方针不变。
三、申论要求
(一).依据材料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字数不得超过350字。要求深刻分析,有条理地说明。(20分)
(二).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就如何克服资料所反映的种种弊端,提出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400左右。(30分)
(三).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试卷(二十二)参考答案
(一).依据材料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字数不得超过350字。要求深刻分析,有条理地说明。(20分)
传销的危害之深重显而易见,然而却是屡禁不绝,难以根除,其中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传销头目对传销人员实施的是一种类似精神控制的传销理念的灌输,给传销人员进行洗脑说教,使传销人员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
其次,传销的发展方式——秘密集会与形成的链式网络结构难以打破。这种秘密聚会形成的网络,组织庞大、严密,层层单线联系,制度健全,对外防备措施严谨,其网络结构究竟如何,外人很难知晓。
第三,传销的链式骗财结构和传销者的骗钱欲望很难打断和消除。骗到钱的,尝到了甜头想继续骗;被骗者,想骗别人弥补损失,形成了恶性循环和互动机制。
第四,对于打击“拉人头”传销的法律依据不明晰。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者以及各类参加传销的人员,没有具体规定处罚措施和法律依据。
(二).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就如何克服资料所反映的种种弊端,提出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400左右。(30分)
作为主力军的公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才能遏制和消除这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手段,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充分宣传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查获的案件。让群众认识到财富要靠智慧和劳动去创造,教育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
第二,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因此,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同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查处。
(三).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
传销——社会的“爱滋病”
“传销”是个可怕的名词。如果说,现今我国发展最快的一种传染性疾病是“爱滋病”。那么,与之相比的现今我国发展最快的社会疾病,当之无愧的要属“传销”。它们的相通点就是“爱滋病”是一旦感染基本上是无药可救,而“传销”一旦入迷就会执迷不悟,越陷越深。
第一,“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给社会良好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了很大弊端,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制造了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
“传销组织”过分强调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对“传销”有需求的市场就是“传销”存在的合理性。实际上,有些需求,比如对毒品的需求,因为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对其严令禁止,既符合基本的经济学学理,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在中国,“传销”的“负外部性”远远大于其益处。
当下的中国,它们创造的不是对产品本身的需求,绝大多数“传销公司”的产品都是低劣的,仅有象征意义。它创造的唯一需求是对于“传销公司”所鼓吹的“成功”的需求。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几乎没有人能接近“金字塔”尖,实现所谓的“成功”。那么,对于无数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起的“成功”欲求永远无法满足。一种普遍的无法满足的需求,是可怕的需求,是社会动荡之源。同时,有钱就是成功和暴富心态是“传销”的核心理念,这也正是当前人们最大的价值误区。
第二,“传销”的更大害处是带来了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使商业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受到影响。“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传销”的独特之处是吸收下线,而这往往要在熟人中进行,其骗局导致众多的亲朋反目。
第三,由于我国的劳动者现在存在着严重的就业压力,给“传销”吸纳人员留下了巨大的空间。绝大多数“传销”者并非恶魔,相反,他们往往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传销”的“培训师”们,正是牢牢地抓住这一点,极力渲染他们的处境和稀缺的机会,似乎“传销”是他们唯一救命的稻草和出人头地的选择。这使他们极容易陷进去,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希望抓住这个“唯一”的机会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一旦这种希望破灭,“弱势群体”将面临的是无法收拾的局面。“传销”把中国的“弱势群体”置身于一种极度脆弱的商业陷阱当中,给社会带来的只能是秩序上的失衡。
第四,“传销”所传递的信息是“富”与“穷”两极对立的情绪;“传销”所强调的文化是“成功”与“失败”的两极极端;在这个商业文化体系中,人性被严重地异化了。对于这些“利益熏心”与“金钱至上”的人来说。他们只是“人肉躯壳”,“灵魂”早就被抽走了,迷失在了“金钱梦”当中。他们忘了“勤劳制富”、“勤能补拙”。这些小孩都能明白的道理。只有勤劳肯干、诚信待人,属于自己的“财富”才会源源不断的来到。
我们有义务来摧毁“传销组织”。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正确的“金钱观”来提示“传销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5-9 04:19 , Processed in 0.088698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