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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红河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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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8: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进度和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和选调生)资格复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
6月24日上午 8:30—11:30。
(二)首轮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州车管所对面)。
二、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招录职位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测时间:6月24日下午 14:30—17:30。
体测地点:以州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通知为准。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经过笔试,拟进入面试人员(详见附表一:《红河州2016年公务员招录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县市或单位对报考本县市、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彩色近照一张。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列举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二)非2016年毕业的人员,需持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三)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招考公告中“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六、审核确认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各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填写的资格复审表和考生准考证上签定资格复审意见并盖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的一项证明材料,另一份准考证与资格复审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复审合格后,考生需在资格复审表中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递补工作。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第一轮资格复审(体测)递补时间:6月25日至27日。
第二轮资格复审(体测)递补时间:6月28日至30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面试预告
红河州非法检系统岗位的面试拟定于2016年7月中旬开展,请考生注意关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醒:
1.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二:红河州2016年公务员招录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原标题:关于红河州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6年红河州公务员招录相关单位联系方式a.xls (31.5 KB, 下载次数: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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