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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保山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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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对保山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采取全市统一时间、按报考岗位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即:报考市级单位和省属驻保单位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一)市级及省属驻保单位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保山人才市场,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44号。
(二)各县(市、区)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
1.隆阳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隆阳区劳动力市场),地址:隆阳区金山路中段。
2.施甸县:施甸县县委党校报告厅,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甸阳东路012号(老公安局大院内)。
3.腾冲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4.龙陵县: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龙陵县城金溪路。
5.昌宁县:昌宁县人才资源市场,地址:昌宁县福惠路29号。
四、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六、资格复审递补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七、联系咨询电话
保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212968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0875)2131736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122827
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0875)812738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3030084
中共腾冲县委组织部:(0875)5152861
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5138200
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0875)6128781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6127509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0875)7130361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7131388
八、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原标题:关于保山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下载>>>
保山市普通党群政府岗位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a.xls (83 KB, 下载次数: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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