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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昭通市公务员考试(法检系统除外)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相关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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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文件精神,现将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现场确认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8:30。
资格复审地点:昭通市财校阶梯教室(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同时,考生需认真阅读《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和《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资格复审时间及窗口安排表》(附件2),并填写好《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信息采集表》(附件3),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先行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位的岗位)、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和考生高考时户籍迁移记录(只限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明确限制到“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自行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三)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现场确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或现场确认阶段个人放弃的,需提前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自动传真):0870-2122006。
二、面试
面试统一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昭通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随后发布的面试须知。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和现场确认表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面试前一天下午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t.gov.cn)或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三、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两项工作实施的顺序为先进行体检、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或考察阶段个人放弃的,需提前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自动传真):0870-2122006。
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昭通市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http://www.zthr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个人放弃的,需提前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自动传真):0870-2122006。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考录纪律及其他
(一)本公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有关公告和通知,以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面试前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上公布《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须知》,因事关每一位考生的面试,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三)为保证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和有序,我们共设有4个资格复审窗口。每个资格复审窗口在各个时段审核的考生名单及安排见附件1、附件2,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认真查阅,并按时到指定的资格复审窗口进行审核。
(四)咨询服务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70-2128956
市公务员局考录培训科:0870-2122006
原标题: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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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a.xls (86.5 KB, 下载次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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