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4 15:20:22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的稿本

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中政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的稿本。
    1.草稿
    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
    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
    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
    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
    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
    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
    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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