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债的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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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的内容变更,即狭义的债的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主体的情况下,对债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债的关系。 (2)当事人之间原有债的关系和变更后债的关系均为有效。
债的内容变更一般包括:
(1)标的种类的变更,如变更标的物。
(2)标的数量之增减。
(3)标的物品质、规格之变更。
(4)债的性质之变更,如变租赁为买卖。
(5)履行期限之变更。
(6)履行地点之变更。
(7)履行方式之变更,如变更贷款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条款之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方式一般有三种:(1)依法律规定而变更。(2)依法院的裁判或仲裁裁决而变更。(3)依当事人协议而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的,当事人应按变更后债的内容履行。债依合同而变更的,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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