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7:44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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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人民主权原则。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
    4.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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