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7:06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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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②组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③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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