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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澄迈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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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9: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报考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我局将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招考名额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以下(含9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东路)五楼培训室。
四、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准考证各1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簿;如户籍不在海南省系海南省生源的还须提供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海南省考试局出具的高考成绩单。
注: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8年3月30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四)学历学位。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落款时间在2018年3月29日前);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并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职位未要求学位的如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交学位证(复印件),便于录用后统一存入档案。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2.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在2018年3月29日前)。
3.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前)。
(六)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七)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如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注:证明材料、委托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等须提交原件。
五、资格复审要求
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务必于7月3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周丽敏 陈俊龙
联系电话:0898-67616155,0898-67615099(传真)
点击下载>>>
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doc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x54.d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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