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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矿难通报反转,遇难人数岂被矿主“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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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2: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8月11日,山西省和顺县吕鑫煤业四采区发生一起滑坡事故,坊间传言有多人在矿难中遭掩埋。和顺县官方则宣称无人员伤亡,还行政拘留了一名“造谣”网友。8月15日上午和顺县政府又通报,吕鑫煤业发生矿难,4人死亡5人失踪。县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我们都被蒙蔽了”,吕鑫煤业总经理投案自首后,才交代了矿难情况。县煤炭管理局局长被就地免职,发帖者已被解除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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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既然县煤炭局负责人带领煤矿五人小组成员和露天煤矿巡查组事发次日上午就进行了实地调查,并询问了现场作业人员,想必不难搞清楚真相。即便矿企心存侥幸,设法遮掩隐瞒,也确实瞒过了调查组的眼睛,那么网络上众多网民发布的事故信息,也可以成为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的线索。矿难发生后,没有查清事实、追究相关责任人,反倒忙着打击所谓谣言,等到煤矿负责人投案自首,才“恍然大悟”,当地管理者的作为让人大跌眼镜。地方政府除了要打击真正的谣言,更要看到网帖背后的社会真相。与其想当然地将网上信息视为谣言,动用行政、司法力量打击,还不如将其作为一个察知幽微、明辨是非的便捷渠道。和顺县矿难事件中有太多的疑点,不排除背后有什么猫腻。现在,和顺县煤炭局局长已被撤职,因发布伤亡消息被拘留的人员已释放,但追问不应停止。
    @人民网蒋萌:地方管理者当然不希望闹出人命,因为管理者会因为重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所以在心理上非常希望听到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报告。但是,真相终归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管理者不能只是乐于接受“想象中的真相”,而不去仔细调查核实“现实中的真相”。本例中,若真如和顺县官方所言“之前被蒙蔽”,至少说明当地负有严重失察之责,“辟谣反而是谣言”严重损害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和顺县此前急吼吼地抓说真话的网友,更折射出一种简单粗暴的“封口”思维,并无实事求是的态度。如今,撤一个煤炭局局长的职,将“错拘”的网友释放,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就能消散吗?进一步看,瞒报源于怀有侥幸心理,自首源于丧失侥幸心理,矿企负责人前后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有没有不为外人所知的玄机?矿难本身就够值得深刻反思、堵漏、悲伤的了,又出了瞒报与县政府通报前后打脸。既然如此,该彻查的不能再稀里糊涂。
    @中国青年报杨鑫宇:在一起矿难发生之时,当地矿业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组织调查,明确矿难现场情况,而在调查过程之中,搞清人员伤亡情况又是重中之重。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人命关天的事情,容不得半点轻慢。然而,在本次事件中,当地煤管局成了涉事企业的“复读机”,直接将这一消息上报到了县政府,而县政府在收到报告之后,也没有尽到把关责任,把由矿难肇事责任方炮制的信息转化为官方通报发了出来,并以此为据“辟谣”,甚至动用执法力量逮捕网民。这种做法透支了政府公信力,让后续调查陷于被动。
    当地政府为何要冒着公信力受损的风险为企业背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心态难辞其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亲自组织对矿难的调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相比之下,直接把企业自己的调查结论拿来使用就简单得多了,只要不出大纰漏,谁也不会知道当地矿业部门究竟有没有尽责调查。此次事件的后果告诉人们,开展事故调查容不得丝毫侥幸。
    而除此之外的另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当地政府对来自百姓的舆论监督未摆正心态。其实,舆论监督和政府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查清矿难真相之前,不宜着急对汹涌的舆论进行反击和“辟谣”。辟谣固然是政府的职责所系,但是和顺县政府首先应该问问自己:辟谣的底气从哪里来?这种不等事实清晰就着急应对舆论的心态,让当地政府陷入了进退失据的窘境。
    和顺县政府受到了吕鑫煤业的“蒙蔽”确实不假,但当地政府也应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政府的公信力十分宝贵,决不能被如此滥用,被某些无良企业所利用。
    @德州新闻网陈广江:在救援黄金时间里,由于“无伤亡”这个弥天大谎,救援的效率必将大受影响,5位失踪者生还的希望变得更加渺茫。夸张一点说,矿主的瞒报行为近乎草菅人命。正因为事关重大,加之不断有知情者网上举报,矿主才“顶不住心里压力”选择自首,也将政府部门置于尴尬境地。无疑,官方通报前后不一,让政府公信力很受伤。
    但“黑锅”不能全推给矿主。矿主瞒报涉嫌犯罪,而相关部门不核实情况、仓促发布通报已涉嫌失职。如果官方对矿难事故的通报全部依靠矿主的一面之词,矿主说什么政府就信什么,无疑更可怕。事发后,网上已传出相关视频,现场令人触目惊心,相关部门放着明显的线索不去核实,偏偏轻信矿主,还行政拘留了举报者,令人费解。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据之前的通报,矿难发生后,煤炭、安监、国土等部门分别实地查看,但都没发现瞒报线索。要知道,相对于普通群众,这些部门负责人都是业内专家,按理说眼里不揉沙子才对,怎么能对显而易见的瞒报线索和愈演愈烈的网络举报视而不见?这中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需彻查。
    纸里包不住火,特别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瞒报遇难人数变得越来越难。令人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在事故处理上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理应依法依规问责。
    @东方网滨兵:发生矿难,遇难人数一定要弄清楚,因为对应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这边说矿难中无人员伤亡,那边却报出4人死亡5人失踪,两者相差的数据太大,令人痛心,当地政府说被企业主蒙蔽。问题是,矿难遇难人数为何会被企业主蒙蔽?这是个问题。
    瞒报矿难遇难人数的事已经发生过多起。2月16日,娄底市在祖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救援处置时核定伤者身份,发现1名伤者存疑。经核实,祖保煤矿冒名顶替,瞒报1名遇难人员。目前确认的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并非原来通报的9人;2006年山西省左云“5·18特大透水事故”,被确认为特大瞒报事故。透水事故发生后,矿方表示被困5人。但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深入核查,井下被困人数从5人升至44人、57人,矿方瞒报被揭开。发生矿难是要追究责任的,但从责任追究来看,有无死亡的处罚不一样的;死亡人数的多和少也有着不同的处罚。根据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成了四个等级。第三条规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就属于重大事故;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属于较大事故。可见,上报9人死亡和10人死亡之间存在较大差别。遇难人数直接关乎到处罚的后果,一些企业主是能瞒则瞒,然后私了,以逃过惩罚。企业主想要隐瞒并不难理解,但问题是,政府部门为何会被蒙蔽?其实,在许多隐瞒矿难死亡人数事件中,往往多有群众举报,但当地政府部门却是置之不理,甚至以造谣处罚举报人。而真要查清楚多少人死亡,这并不难做到,只要将相关名单核对一下,再找群众核实,就很清楚了,当地政府部门之所以选择相信企业主,恰恰不是因为被蒙蔽,而是畸形政绩观所致。基层官员在升迁时,往往会面临重大安全突发事故“一票否决”的情况,在这种压力下,为了防止影响升迁,部分地方官员本着侥幸心理。
    这次真相暴露,据说是因为企业主选择投案,是因为“顶不住心理压力”,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可能我们都被欺骗了。瞒报故难遇难人数,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甚至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人命关天的大事,怎么能够成为少数人之间为了一己私利的“机密”?纸包不住火。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终究逃不过公众的眼睛,相关人员受到法律惩罚是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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