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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通辽市政府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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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7: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报考我市政府序列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早5∶50前到体育广场(通辽市博物馆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去体检医院,不能按时到达视为自动放弃。
8月15日前未接到复查通知者为合格。
二、有关要求
1.在本次考录办理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按录用文件为准,有此类情况的考生请在8月7日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并放弃本次考录,如隐瞒事实导致岗位流失的将计入诚信档案。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因本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并于8月7日下午5:00前书面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318室)
3.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及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蓝底)、钢笔(碳素笔)。
4.体检费每人36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个别考生因诊断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或申请复检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2天要多休息,清淡饮食,不要饮酒。
2.女性受检者妇科检查前应向妇科医生声明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女性月经期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的受检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存在上述情况不告知医院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3.所有体检报告单及表格个人不得带走。
4.体检期间保持医院环境卫生及工作秩序。
5.考生要保持联络方式畅通,遇有特殊情况或手机号码变动,请于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拨打0475-883624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联系。
四、体检项目
1.血液及尿液检查
2.内科
3.外科
4.耳鼻喉
5.口腔科
6.眼科
7.妇科(女性检查项目)
8.B超
9.心电图
10.胸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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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体检考生人员名单ser08.xlsx (13.69 KB, 下载次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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