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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石景山区补充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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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总体工作方案安排。现将石景山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5月24日-26日(具体时间以单位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地点
各招录单位(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点击下载>>>
石景山区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ss17.xls (31.5 KB, 下载次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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