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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面试热点:网约车合法化是顺应时代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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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我国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方案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明确私家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刘文嘉:网约车管理只不过是单项改革,却提供了杯水观澜的范例,其经过博弈最终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再一次透露出中国改革的经验、路径和大趋势。曾有人总结,改革开放初期,一切改革几乎都是从“违法”开始的,这确实有其道理。土地承包要冒着“现行反革命”的风险,个体经济曾被冠以“投机倒把”的罪名,企业科技人员兼职要被判“受贿罪”--每一点改革的突破都经历了“底层探索到顶层确证”的艰难过程,但最终都取得了成功。市场大门一旦打开,其力量就不是人为设计能够随意控制的,必将产生颠覆既有规则再重塑规则的进程,网约车管理正是这一进程在互联网时代的呈现。“网约车新政”普获好评一事同样内含着一个反思维度。那就是,管理者和研究者要共同检视,现在还有哪些具体领域的垄断正在束缚多元化、差异化竞争,还有哪些传统管制模式正以合法监管的名义扼杀市场创新能力,还有哪些地方消费者话语权无法伸张,还有什么新兴业态仍处于网约车曾经经历的尴尬中,并从中导出施政方向。改革仍是当下社会的最大共识,网约车管理中体现的经验和思路,最终应普惠到其他具体领域,以呵护和提振全社会的改革信心。
    @人民网蒋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平台、车辆和司机均需获得相应许可等内容。登记加许可,的确是出于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但是,这之中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比如,办理许可证是否便利,会不会被不同地区的管理者设置不同的门槛,要不要缴纳费用,要缴纳多少费用,这些都将影响车主参与的积极性以及网约车运营的成本。《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除外”这种表述,其实给地方政府干预网约车价格制定留下“后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会不会被架空?网约车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是一件好事,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在事实上已成为市场中的一个利益主体,行政许可与定价干预还是有可能导致市场天平的倾斜。我们欢迎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也要观察政策今后的执行情况,并且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我们看到过某些“暂行办法”一暂行就是几十年、滞后于社会实际的例子,愿网约车暂行办法今后与时俱进。
    @三湘都市报吴晓华: “专车新政”从征求意见到制定到出台,经过了多方博弈且充满变数的294天,终于落槌定音。判断一个新政是否合理,就看对哪些人有利,哪些人持欢迎态度。专车,实际上就是网约车,这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是信息化时代的“黑马”,作为对“巡游出租车”的有力补充,它来得太是时候了。掐指一算, 对“专车新政”持欢迎态度的人太多了:乘客,私家车主……私家车允许升级网约车了。这是一个质的突破。私家车主的成分相当复杂,包括企业白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的有车族等。如果说还有人对此不满的话,其一是传统出租车司机,不过他们也渐渐改变了态度,兼职起网约车司机来了。其二是地方政府的某些部门,私家车“非法营运”的现象几乎不存在了,失去了一个重要“创收”的渠道,但收获了社会公平、官民和谐的红利,当然是得大于“失”。
    前不久,国内一名镇政府官员兼职开网约车被纪委批评、处理,引来网上一片同情声。公务时间里兼职肯定是不行的,但下班以后呢?现在,这个问题已经不是问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后转化而来的正规网约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其带来的新业态,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呈现革命性的新气象。其一是推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其二是对解决城市拥堵、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废气排放、增加劳动就业等,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其三,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许多私家车主而言,这简直就是福音。据悉,已经催生了网络平台,就像货车物流预约一样发布私家车来往信息。既方便出行,又节约能源,还减少支出,利人利己利社会,何乐而不为?
    “专车新政”的目的,是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改革的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从民众的关注度与欣喜度来看,这个目的完全有望达到。当然,设置相应的许可条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保证 “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是有关部门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京报:新规还对此前意见稿中以监管为名提出的很多削足适履式的要求,做了修改或删除,包括对“安装计价器”规定的删除;而新增的对网约车安装卫星定位和报警装置等的要求,则更多的是着眼于“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规范。这些举措对网约车行业和民众而言,显然是好事:网约车无非是通过技术革命推进了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其出现更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出行,将其合法化是大势所趋,也是对市场的敬畏、对民意的顺应。从更长远的视角看,网约车新规还让中国在信息技术革命的移动出行领域,取得了先发优势。
    毋庸置疑,这类顺应民意和市场的改革,步子迈大些,不是坏事。或许很多改革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协调,但只要符合民众利益、时代潮流、市场规律,就无妨突破某些利益藩篱,大胆地改,到头来会获得更多民意支持。而从改革过程看,网约车新规出台指涉的改革,也体现了“以民间智慧助推改革”的思路。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的创新,是种发轫于民间的市场自发力量,它将相对分散闲置的资源利用,确实解决了传统出租车行业中的许多痼疾,但它并非一开始就获得“准生证”,其监管也在民间试行中不断磨合、矫枉,最终实现了民间智慧与自上而下的改革意愿的互动。
    面对市场上衍生的新事物,监管者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是允许其有一定时间的灰色地带,让民间去创造去试验去总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根据民间尝试出台正式的规范政策,这一路径其实也是在改革程序中嵌入更多对民意、市场的尊重。在这方面,我们其实不乏成功的经验,如当年从小岗村试验到全国范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就是成功典范。允许民间智慧的生长、自我调适,而不是扼杀或禁锢,改革才能与创新共振,切实推动社会进步。网约车的“合法化”,就是用改革呼应坊间的民意和创新,可以肯定,这样的“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的改革越多,就越是社会之幸。
    @华商报:随着网约车新政的出台,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自此有了制度上的明确和保障,那些持封杀态度的城市定然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了,合规运营的网约车也不再是“黑车”,无需担心“非法营运”而遭受打击。
    应该说,相对于出租车的转型升级,人们更关注网约车的合法化。当网约车合法化的“中国好声音”传遍大江南北时,接下来更值得关注的,则是注定要提上日程的网约车的规范化。或者说,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既应该遵循“网约车新政”,促进网约车规范化发展,并为下一步的政策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和样本,还要警惕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新政”固然设定了一些全国统一的“硬杠杠”,但还赋予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权利,可是要知道,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力量,迎合了“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时代潮流,但正因为是新生事物,谁也不完全真正了解网约车,说白了,除了“封杀”,并没有成熟的监管经验可循。加上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进度和快慢,也势必会对网约车产生一定影响,从而需要协调推进。而这些,俨然是摆在眼前的议题,绕不过去,困难也都不算小。但不管怎么说,重要的是到河里摸石头,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实际的监管模式,让出租车和网约车“和谐共存”,让网约车规范化运行,方能人人受益。
    华图解析:网约车自诞生以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更以价廉、便捷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长期以来,关于网约车合法化的问题、安全的问题、司机准入的问题,不仅困扰着管理部门,也让公众为之焦虑。
    如何定性和管理网约车,已经在中国纠结了几年,具象化地呈现了改革深水期的景观。其间,地方实际管理中将专车黑车化处理的策略,中央相关部委透露出的从紧管理信号,一度让网约车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陷入悲观。现如今,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运营、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出租车新增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份管理办法在网约车上体现出来的政策红利甚至超出了社会预期。
    我们更要注意到,对于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价格、数量管控,新政都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权,这无疑为“开门决策”的果实提供了良好的养分,因此,我们更有理由期待这次成功的改革实践,能为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进程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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