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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的公务员考试:文官要经四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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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2: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时期是如何选拔“公务员”的?南京市档案局现存民国档案上万卷,其中涉及公务员考试、任用、管理的有上千件。公务员考试网用详实的档案资料以及分析显示出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任用、管理的脉络和走向。可见,那时的考试其实并不简单。
四川成都市档案馆近日公布的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的入场证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在着手建构民主共和国家体制的同时,即对通过考选创建现代选官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和措施。指出:“任官授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惟考试。”有关部门即据此迅速展开工作。
1912年2月13日,内务部请速颁官员试验(考试)令,呈曰:“民国初立,人才缺乏,庸俗思进,势不能免。推原其故,良由无法律以甄别之……从根本上解决此弊,莫如速行文官试验,将所得人才,分发各省,俾得改革之真际,而地方赖以巩固,即国本亦赖以不摇。”
孙中山次日即批曰:“该部所请,诚为当今急务,应侯令行法制局,将文官试验编纂草案,咨文参议院议决后,即日颁布施行。”2月28日,孙中山咨请参议院议决《文官考试令》、《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
3月20日,令内务总长慎重用人:“满清末年,仕途腐败,已达极点。亲贵以财贿招诱于上,士夫以利禄市易于下。奔竞弋谋,相师成风,脂韦突梯,恬不知耻。以致君子在野,自好不为。事无与治,民不聊生,踵循不悛,以抵灭亡。民国成立,万端更始,旧日城社,扫除略尽,肃正吏治,时不可失……为此,令仰该部总、次长等于用人之际,务当悉心考察,慎重铨选,勿使非才滥竽,贤能远引,是为至要。”
1913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了《文官任用法草案》,确定官员任用资格主要有两项,第一是考试,第二是经历,“考试者所以决其将来,经历者所以重其既往,二者皆不可偏废”。对司法官任用,更有特别规定。
同时又公布了《文官考试法草案》、《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对考试作具体规定。如文官高等考试分第一试、第二试、第三试、第四试,第一、二、三试为笔试,第四试为口试。各场分数,由襄校官酌拟送典试官核定。口试分数由典试官襄校官商定。
四场平均分数满60分为及格,60至70分为中等,70至80分为优等,80分以上为最优等。数次高等文官考试,录用最多的是法律人材,其次是政治、经济等方面人材。这样的考试下,素质低下者自难进入官场。买官卖官几乎是不可能的。
民国开创时,因官员考试尚未实施,多门以入仕,各级政府官员成分复杂、素质高下不齐,所以《文官任用法草案》对任官资格作出严格限制。为了在入口处严格把关以保证官员的素质,北洋政府在颁布《任用法》的同时,又颁布《文官甄别法草案》、《高等文官甄别委员会执行细则》、《文官甄别程序条例》等法规,专门设立官员甄别委员会,对所有未经考试任命的官员进行甄别。
例如,司法部司长田某称其在日本东斌学校毕业并在巢鸭监狱实习,但毕业文凭遗失,农商部部员贺某称其在比利时某校毕业但文凭遗失,甄别委员会即电请驻日、驻比使馆查复。
有毕业于俄国者,甄别委员会无人认识俄文,专请熟悉俄文者将其毕业证书译出审查。有某省民政长系高小毕业,仅任一年教员,其资历不符合规定,甄别委员会即呈请免职。仅财政部因甄别不合格被裁汰者便有30余人。
这种选拔和甄别,已不同于封建专制时代的选官,而带有明显的现代色彩。依长官意愿授官、靠讨好甚至贿赂上峰保官,是行不通的。
民国初期,即能较好注意官吏的选拔与管理,所实行的一系列制度,还是较为先进、完整的。即使人们印象不佳的北洋政府,在选官、吏治上也还有不少进步之举。虽因种种原因,尤其是战乱,好些法规、律令并未能切实执行,但毕竟在由封建专制向共和制转变中开了个好头,实为一种社会进步,颇可为后人所借鉴。
看来从古至今,成“公”之路都不容易。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在全力准备考试的同时,也要端正进入公职队伍的态度。固然公务员是个比较稳定福利待遇较高的职业,但也莫忘公务员队伍工作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自己享受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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