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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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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2: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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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之法律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考点背景】
法理学之法律关系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和核心考点,该知识考察的难度不难,但是很频繁,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均有涉及,还是要非常重视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记忆程度的题目,也会以小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需要彻底把握其中的考点才能做到在考试中不丢分,真正的把握。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法律关系?
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于法律关系的理解,要注意到它和社会关系是不能相对立的,法律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但是法律关系不同于社会关系的一个特点又是法律关系必须以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如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恋爱关系却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因为我们存在《婚姻法》去调整,而恋爱关系却不存在恋爱法去调整,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一定要注意到,把握此点,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区分开法律关系和非法律关系了。
(2)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首先,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并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
其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的,所以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前提去调整,则不能称之为法律关系;
最后,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像是道德关系并非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束缚。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当然这里的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国家、社会组织等。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物,即能够被人利用的客观存在的实物,如水杯就是所有权的一种客体的体现;行为,例如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就是以行为做客体的;人身利益,如我国民法上规定的人身权均是以人身利益作为客体的;精神财富,即我们的智力成果,比较典型的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对此需要注意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对于价值意义上的主次,要特别注意权利是主,义务是次,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这是非常著名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关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定要着重把握,在考题中考官非常愿意考察权利义务的关系问题,是考试的常考点。
【考点运用】
对于法理学之法律关系这个考点的运用,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必须将常考点进行细致的把握,才能够更好的在考试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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