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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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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2: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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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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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观方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考点背景】
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观方面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该知识对于后续的学习起着非常重要的铺垫作用。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记忆程度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犯罪论的把握的题目,所以掌握好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关知识,才能将刑法的犯罪论融会贯通,真正的把握。
【考点结构】
(1)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所谓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所以故意和过失是犯罪的主要的两方面心理的体现,当然,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其实也是犯罪人主观心理活动的一种体现,但我们通常不考虑将其作为构成要件去评价犯罪,所以对于故意和过失的把握尤为重要。
(2)犯罪故意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其概念中可以看出,犯罪故意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不同的心理态度即希望和放任之分,所以理论上也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譬如故意杀人罪,张三想杀了李四,用刀对李四的心脏刺了数十下,最后导致李四的死亡,张三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四的死亡依然实施此种行为,希望李四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属于典型的直接故意心理。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与直接故意的不同在于其心理状态是一种放任,而非希望了,相较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更多的体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情况,所以一定要注意将二者区分开才行。
(3)犯罪过失是什么?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犯罪过失也分为两种不同心理状态的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此要特别注意,无论是哪一种过失,其跟犯罪故意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一般来讲,间接故意和过失对于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不同的,过失对于最终结果的发生持有的是一种反对的态度,而间接故意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恶性要更大,不是反对而是放任,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考点运用】
对于犯罪主观方面这个考点的运用,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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