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4|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629
发表于 2017-3-14 1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逾期申报和未申报》,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叉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勾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E}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后果是: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5-21 16:01 , Processed in 0.084669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