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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常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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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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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中常见的时间》,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作为编制类考试的常规考点,在考试中出题量占法律部分的份额还是很大的,今天中公教育就民法学中大家容易记混淆的时间做梳理,方便大家记忆。
一、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二)特殊诉讼时效:
1.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5.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2年。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责任诉讼时效2年。
二、除斥期间:
(一)合同撤销权: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二)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可撤销婚姻之撤销权:胁迫。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赠与合同之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三、其他期间:
(一)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宣告失踪的时间:2年。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的时间:2年(意外事故)、4年(一般)。公告期:3个月(意外事故)、1年(一般)。
(三)自然人住所: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居住用地70年;科教文卫体工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年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六)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以上是民法中常见时间的总结,希望在考试中助大家一臂之力!
【例题】
甲购买了某商场销售的电视机,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电视机爆炸导致甲面部受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本案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解析: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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