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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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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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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之督促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与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
2.督促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终结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起诉,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实现债权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开庭,只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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