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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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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国际法之大陆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沿海国的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200海里之外的大陆架如果存在,称之为外大陆架。因此,国际法中大陆架概念虽然源于地理上大陆架的概念并有联系,但与地理上概念区别很大。大陆架制度是“二战”以后形成的一项国际习惯法制度,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得到编纂和发展。
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而对于主张拥有外大陆架国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有21名委员组成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而由相关国家之间首先自行解决其争议。若其他国家没有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外大陆架的边界,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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