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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加分政策取消 铺就公平竞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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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22: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张成
近日,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等多地公务员录用考试取消加分政策的消息引起了考生的普遍关注,而报道的真实性由于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相关内容的披露,得到了不容置疑的确认。对这一事关千百万考生切身利益的政策变化,人们有着多种多样的解读,但是如果不孤立地看待此事,而是把它同近年来公务员招录“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倾斜”的现象联系起来,我们就能清晰地看到:国家侧重从基层选拔公务员的政策取向大势已定,加分政策的取消,没有堵塞基层人员向公务员队伍的进身之路,只是铺就了更加公平的竞争之路,使所有的公务员报考者站在了同一竞技平台上。
加分政策于法无据
据相关报道指出,此次各地清理公务员考试加分,缘于原有加分过多过滥,不仅没有达到“鼓励奉献、促进公平”的预期目的,反而由于加分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过程不透明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引发许多矛盾。
首先,各地自行出台的加分政策大多于法无据,缺乏公信力的法理基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公务员法》规定了一种可享受“照顾”的情形,即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法律限定了“照顾”政策的适用地域——“民族自治地方”,即非民族自治的省、市不适用本政策;限定了“照顾”对象——“少数民族报考者”,非少数民族报考者不在此列。而包括此条规定在内,任何法律、中央文件包括中央部委文件都没有“公务员报考者可享受加分”的规定,即便本法第21条,对于“照顾”也只是原则性的笼统规定,并未明确“照顾”的形式,是加分还是别的什么,如报名、政审、体检条件放宽。这就是说,各地的加分政策事实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失去了这一政策获得社会认同最根本的基础。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误解,有的考生认为历来中央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中有报考公务员加分的规定,当初为了这一加分、能当上公务员的承诺而投入基层,如今取消加分政策,觉得很冤。事实上没有这样的规定。目前有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和就业的文件,最权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其中有关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公务员享受政策的部分,只是说“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只是规定了提高招考录用比例,并未提出给予加分或特殊照顾;另一相关的权威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也只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同等具有报考资格。”仅仅规定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具有同等的报考资格,也未给予特殊的照顾。可见,一些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和社会人士认为“加分有据”只是一种误解,在中央最高层面从未做出过这样的政策规定,因为这很明显是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也是与依法治国的方针相违背的。因此,一些地方对部分具有特殊情况的人员给予加分照顾,可以说是情有可原,但于法无据。
取消加分杜绝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其次,一些地区加分项目设置过于随意,导致加分过多过滥,并给“官二代”、“权二代”等特殊背景人员暗箱操作制造了空间。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区、市)近年来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设立的加分项目达十几种,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即国家统一组织的实施的6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第三类面向少数民族考生。如果说对符合这些情况的人员加分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一些自设的特殊加分项目则很难令人理解,如“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者的加分,人才论文跟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关系呢?相关人员为何能获得加分?这种项目和标准设置的随意性,无疑给一些特殊背景的人暗箱操作提供了巨大的灰色空间。这样的公考就不是一个能力竞争的平台,而是人脉关系、社会资源的竞争平台,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最后,原有的加分政策割裂了考生群体,造成了“入口相同、起点不一”的不公平竞争。在原有政策规定中,享受加分照顾的主要是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6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而这部分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者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从政策中获益的只是少数,对一部分人的照顾必然引起另一部分人的不满,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态势,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需要指出的是,各地有一类定向招录的职位是只招考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的,一般参加定向招考的都是服务基层人员,具有同样的背景资历,条件相当、起点相同,不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而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与普通报考者在同一条通道上,如果享受加分,就会带来“入口相同而起点不同”的不公平问题。鉴于“基层工作经历”是不可代替的一种资本,让这样的人员与不具备这一条件的人一起考试,对普通考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务员考试本应是能力测试,而不是从业经历的比拼。有特殊经历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可以选择特殊的通道和入口——而事实上也有这样的通道和入口,与普通考生同场竞技就应坚持同一标准,这才公平,考生才会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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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23: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调整和清理,既于法无据,现实操作中又很混乱和封闭的加分政策一律取消,干脆利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公职考试中存在的优惠政策扭曲问题意味着从此一些拥有特殊资源的人失去了在笔试加分环节上下其手的机会,所有考生在统一的考试中真正站在了平等的竞争平台上,对于大多数心怀光明的考生而言,这不啻是一个福音,也是我国公职考试政策的一大进步。
取消加分有利于全体考生公平竞争
取消加分使全体考生在统一考试中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享受同一待遇,有利于大家在一个开放、透明的环境中公平竞争,应试者只须考虑考试问题,无须考虑背景资历问题;只须比能力、比素质、比内涵,无须进行出身家世的比拼,公务员考试回归了选拔人才的本质,对于考试环境、考试风气和考生心灵、群体关系均有净化作用。从此,考生可以一心一意地“务本”,把精力放在知识的扩展和能力的提升上,避免了非考试因素的干扰。
优先从基层招考公务员的政策方向不会动摇
对于加分政策取消,考生的感受可能是“东边日出西边雨,几家欢乐几家愁”。这可以用两句话来形容: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备受争议的加分政策一概取消,公考竞争环境更加公平,这是大多数考生的感受;忧的是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最先受到冲击,丧失了原来的“比较优势”,担心挤进公务员队列的道路更加艰难,捧上“金饭碗”的希望更加渺茫,这在服务基层满年限的考生中比较普遍。其实这不是一种立足现实的顾虑,也不是强者应有的心态,形势并未如此悲观,报考者应有更强的自信。
从国家政策的大方向看,优先从基层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取向和趋势决不会动摇。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要求,在2010年度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计划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就达到70%以上;今后,招考政策还将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这是国家层面的明确方向,在今年各省的考录工作中也得到了印证,各地纷纷提高了从基层人员中录用的比例,北京还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机关将不再招考应届毕业生,只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这说明,“基层工作经历”仍然是参加公务员考试不可代替的资本,“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竞争优势将更加凸显。
同时中组部、人社部和公务员局也明确表示,各级公务员考录,要拿出一定职位招考“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的人员,这应该就是取消加分报道中所透露的人社部门信息——“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另有通道”,也就是继续实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的通道仍然是广阔的、畅通的,广大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完全可以对前途有足够的信心,切勿产生“当初被许愿、今朝被抛弃”的悲情意识。
对于考生而言,看待考试应有正确的视角和心态,应有“平等参与、公平竞技”的意识,加不加分,不应作为能否通过考试的决定因素;考试成功的希望,应当放在自身的努力上,坚持目的正当性与手段正当性的统一,依靠诚实的作为获取考试的成功,而不是光在优惠政策上打算盘。
对于所有明确了人生方向和职业目标的考生而言,路是无限宽广,机会永远存在。不管你是具备基层工作经历者,还是普通应届生,总有适合你的职位,总有等待你的机会;但不要奢望一次就能过线,不要试图走触犯法律与道德底线的捷径,只要你把精力用在复习上、肯于付出百倍的艰辛,并且百折不回、始终坚持,最后成功必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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