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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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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文是2016年3月2日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希望大家好好练习,做好招警考试备考工作。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应是( )。
    A.要式行政行为
    B双方行政行为
    C.附款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2.以下关于犯罪预备、未遂或者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诈骗何某,被其识破。但他见甲实在可怜,仍给了甲3000元钱。甲的诈骗罪既遂
    B乙蓄谋杀害张某。一天,乙见张某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张某是在熬药给猪治病,结果猪吃药后中毒而死,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C.丙在枪里装了5颗子弹.躲在树丛中向仇人刘某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目标。刘某因害怕而求饶,丙见其实在可怜,就不再开枪,迅速离去。丙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D.丁在赵某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赵,忽然听到有人敲门,丁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大风猛烈拍打赵家大门弄出的声响。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是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采用特定的法律形式。如许可证或执照的批准文件、审批表、登记等。因此,行政许可必然是要式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
    2.【答案】D
    【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A选项中甲虽然得到了钱财,但其已经被何某识破。犯罪已经归于未遂。因此不能成立既遂。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而为,不是被动而为。B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对于乙来说,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C选项中丙的枪里还剩余有三颗子弹,他仍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将刘某杀死,其没有继续实施犯罪是因为他看到刘某实在可怜,是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D选项中丁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其放弃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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