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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指导:勿让法律途径成为“小人”的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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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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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13: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速递:开发商交付的新房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屡次反映得不到解决,最终被告知“走法律途径”;游乐园管理疏忽,致使游客在游玩时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调不成,园区负责人留下一句“走法律途径”便扬长而去……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常态。
    半 月谈: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随着近年来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遇到问题后有意愿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这在本质上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然而,在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理直气壮地提出“走法律途径”,却不见得是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他们深知,有些群众缺乏走法律途径的经验,存在“怕麻烦”的心理,把“走法律途径”当成挡箭牌,力图给群众维权提高门槛、增加难度、制造障碍。一来二去,群众无心继续维权或无奈接受微薄的补偿,责任方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走法律途径”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责任方只有真正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再借助基层调解等手段,双方才有可能及时弥合分歧、达成一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既是一个部门、一家企业负责任、有担当的体现,也可避免过度诉讼,浪费公共资源。只有真正对法律心存敬畏,切实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既做到关键时刻用好用足法律保障合法权益,又尽可能提前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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