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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景区“有偿搜救”要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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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18: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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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四川甘孜州亚丁景区宣布将实行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是希望减少这类纠纷,且出台前咨询过法律专家,并进行了多次调研。
    近些年,一些“驴友”给公众留下的印象,除了是一群爱探险的人,还是一群不守规矩的人。近年来有大量游客私自组团或个人经多条线路穿越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幅员1457.5平方公里),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教训是惨痛的,实行有偿搜救制度,根本目的不在于收钱,而是以倒逼的方式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考角度中公解读*
    [提出观点]
    游客违规探险,应自行承担救援费用。唯有如此才显公平,让违规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也唯有如此才能敲响警钟,警示后来者,倒逼所有游客遵守景区规则。
    [综合分析]
    一些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对其进行搜救产生的费用,却要由纳税人来承担,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不公。而像稻城亚丁景区这样实施有偿搜救制度,不仅有利于减少非法登山、非法穿越行为与生命损伤,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公平。
    而一些游客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任性的背后实际上是责任意识缺失。而景区实施有偿搜救制度,除了可以减少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行为发生之外,也有利于培育游客的责任意识。而原本任性的游客培植起责任意识,亦能令其在其他领域受益,实际上是起到了促进其成长的效用。
    “有偿搜救”的出台甚至大规模出台,看似不可避免了,但还是希望“有偿搜救”别忘了为何出发。还应当强调,“有偿搜救”本身不是目的,“有偿搜救”的落脚点不应该是有偿。需要审慎研究搜救费用,在出台“有偿搜救”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和放弃其他手段。
    [对策措施]
    一方面得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即收费的标准应当明确化、公开化、合理化和透明化,不能漫天要价。
    另一方面,搜救应当始终坚持“救人高于一切”的底线,就如同医院倡导的“先救人,后收费”原则。无论是违规还是守规或其他何种情况,搜救都应当处于优先位置,否则“收费”的一切合理依据都将荡然无存。
    对景区而言,实行“有偿搜救”应厘清“任性”与“守规”的边界,即必须恪守“责权对等”和“过错承担”的基本原则,如此才能避免顾此失彼或者厚此薄彼,也不会被公众以“别忘了初衷”而强说愁,毕竟一旦没有了是非,所谓的公义都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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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
    光明网:实行“有偿搜救”,没有是非就难言公义
    北青报:景区“有偿搜救”要把好事办好
    北京晨报:景区有偿搜救应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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