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7|回复: 0

面试热点:“校园贷”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629
发表于 2018-8-27 19: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点背景】
近年来,“校园贷”一直成为轰动校园乃至社会的话题之一,而因为不良“校园贷”产生的跳楼、自杀、裸持等悲剧也在不断上演。一方面一些“校园贷”利用“低首付、低利息”的虚假宣传误导、引诱学生“自投罗网”,另一方面,部分学生本身金融知识匮乏以及爱慕虚荣的心理使得这些不法机构“有机可乘”。令人震惊的是,目前某地400多名大学生为了买昂贵的手机向“校园贷”伸手,拥有手机后这些大学生并没有还钱,于是成了被告。法院开庭后尽然无人应诉,经过调解只有3人主动还钱。而这些大学生不还钱的理由是,“校园贷”属于违法,这样借的钱不用还。
【命题预测】
对于“校园贷乱象”,你怎么看?
【参考要点】
现状:贷款进入校园,本来可以解决一些无力承担某些费用的家庭燃眉之急,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也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导向。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学生网贷平台的增多,某些高利贷披着“校园贷”的外衣将魔爪伸向学生,利滚利产生巨大数额,让很多学生最终无力偿还,“校园贷”也逐渐演变成“校园高利贷”。但学生们面对自己的借款,充当“正义天使”,做自己的“法官”,这就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借债还钱,要有担当,如果认为是“骗局”,相信法院,相信法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原因:对于不法分子来说,网购也好、奢侈品也罢,一些大学生无节制的过度消费,造成生活资金的紧缺无疑正中下怀。简单的审核、迅速的放贷,就可以让学生“出卖”自己个人信息尝到“甜头”。说到底,盲目消费、冲动消费产生的原因,无外乎还是同学之间无意义的虚荣心、攀比心在作祟。社会上对于校园贷的热议,使得很多大学生妄想钻法律的空子满足消费。
对策:中国银监会应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并鼓励银行进军“校园贷”领域;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金钱观、消费观、信用观尤为重要;学校也有责任和义务排查隐患,在保护学生的隐私下,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异常消费学生,积极开展宣教工作,增强学生对合法“校园贷”的应用能力;国家也需要不断完善征信体系、积累信用,将大学生网络借贷纳入征信体系,培养契约精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6-24 19:39 , Processed in 0.056284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