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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对于法的渊源的备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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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8: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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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对于法的渊源的备考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理学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的一个重要科目,堪称“法律的哲学”,内容庞杂,晦涩,难懂,其包括法的概念及特征,法的渊源,法的作用,法律关系等。而法的渊源作为其中的重难点,在考试中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就以这个考点给予考生一些备考建议。
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在考试中,各种渊源的制定主体是考试重点。按照有无明确的条文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有明确条文。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法规等。一、宪法,最根本的渊源、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法,授权法和母法,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形式是法;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形式是条例、规定、办法。四、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即地级市)和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形式是条例、规定、办法、细则;五、自治法规,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六、经济特区法规,是由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七、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形式是规定、办法、细则;八、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形式是规定、办法、细则。下面就以一道真题来讲解:
《山东省实施办法》由山东省十一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该《办法》属于()。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规章
D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解析:山东省十一届人大显然属于省级人大,所以其制定的应属于地方性法规,所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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