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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张掖市考录公务员递补两名考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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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9: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 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经2018年7月17、18日组织体检, 7月27日 对个别考生组复检,按照考录体检工作程序,决定对个别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刘清华(科员084职位)、牛贇(科员188职位)两名考生参加体检。 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年7月31日   (星期二)上午8:00,请以上两名考生到张掖市人社局前楼519室准时报到参加体检。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
咨询电话:0936 — 8360910 、13993690900
二、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有关事宜
1. 体检时必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 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不要吃饭,也不要喝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
3. 体检费用(500元)由考生个人缴纳,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时,费用另行缴纳。
4. 考生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准携带并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5. 本次递补为最后一次递补。
张掖市考录办
2018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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