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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以制度设计为官员出庭应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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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9: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以制度设计为官员出庭应诉“加油”。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内蒙古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由2.5%增加到11.74%(2016年)。但总体看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出庭应诉负责人级别相对较低、应诉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仍然相对突出。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范。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7月20日《北方新报》)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不愿意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还较普遍。原因在于,在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形象,担心若败诉将影响整个机关形象。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出庭走过场”等问题较为突出。
然而,行政诉讼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行政诉讼制度事关行政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对于一些地方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各地在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中,要跟进把“告官不见官”现象纳入问责体系。这一点,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要求“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欣然的是,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相关意见,通过制度设计,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范,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推进,提高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值得推崇。要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可以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为民众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可以直接对话、质疑、辩解。这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矛盾,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总之,官员出庭应诉理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当然,只有完善制度设计,以及真正激活行政应诉问责制,倒逼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倒逼出法治政府的新气象,官员出庭应诉才不会一再成为媒体上的新闻。
文/程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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